“28岁女子被高空抛物致死”,民事诉讼部分宣判:万达、公寓物业、夜市共担40%;抛砖男已被执行死刑,曾6天内多次故意抛掷桶装水、砖头等
9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娄女士处获悉,“28岁女子在夜市被高空抛砖砸中后离世”案件民事诉讼部分近日宣判。 ▲资料图 据中国之声 娄女士称,此前其对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商业管理集团长春分公司、长春国信谦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即公寓物业)等提起民事诉讼,案由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慰问金等,共计200余万元。 娄女士称, 法院判决万达、国信物业(即公寓物业)以及夜市管理经营方公司,总共承担40%的责任。其中万达承担15%,国信物业承担20%,夜市管理方公司承担5%。 该案判决书显示,被告方国信物业公司,其作为案涉公寓及天台的直接管理人,负有高空抛物风险的源头管控义务,其存在天台防护网缺陷未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无管控、两次抛物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过错,故酌定其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被告万达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广场的管理人与出租人,负有对广场公共区域的统一规划、安全环境提供、管理监督、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其明知楼上抛物风险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未行使对中食地标(长春)公司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或要求撤离等协议约定权限,放任危险状态持续,存在管理与监督过失,故本院酌定其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中食地标(长春)公司,其作为夜市现场的经营主体,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即时性风险警示负有辅助性安全保障义务。相较于国信物业公司的源头管控义务、万达物业公司的场地整体防护义务,中食地标(长春)公司既无对公寓建筑的管理权限,亦无对广场场地自主进行物理改造、采取高空防护措施的权利与能力,故酌定其承担5%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宜。 娄女士称,其中万达方面的赔偿款已经支付完毕,“物业和夜市这边,法院一直在积极帮我们对接沟通,对方也在筹备赔偿资金。”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女子在长春万达广场夜市被砖头砸中离世,目击者称事发地当天曾两次现高空抛物,2023年6月22日晚,娄女士的妹妹小娄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23岁的周某从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头不幸离世。2023年12月,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 此前报道:“女孩被高空抛下砖头砸中身亡”案: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受害人家属:他听到判决还笑 2023年6月22日,28岁的娄女士从外地来长春游玩,路过红旗街的夜市小吃街时,被高空投下的砖头砸中头部,不幸去世。当晚,长春警方将23岁、无业的男性嫌疑人周某抓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11月27日,该案一审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 6天时间内,他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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